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资料图)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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