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即将实施满两周年。5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于今年5月26日起实施,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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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率达到97.64%,江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205家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和组织领导体系。
记者了解到,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前的8670家大幅压减至205家,压减率达到97.64%。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00余家,未来陆续还有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需要制定较为系统的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资质、从业人员、收费管理、预收费资金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
曹玉梅表示,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资质、公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实施意见》强调,学科类培训材料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实施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一次性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实施意见》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街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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