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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一村民因搭浮桥,全家18人获刑引公愤,但他其实一点都不冤!

    互联网来源:2023-07-09 11:11:06

    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自费13万修建了一条浮桥,因过浮桥收费,一家18人,除了小孩都被判刑,生活被完全毁掉的事情在网上传开了!

    村民为黄德义一家喊冤,无数网友站出来为黄德义一家伸张正义,但他们一家是真的冤吗?触犯了我国法律法规,不严惩,又何以治国?

    花13万自建浮桥,收费全凭自愿


    (资料图片)

    当事人黄德义是一名老师,他所居住的村庄正在河边上,但是方圆70公里以内竟然没有一座桥,想要去河对面,需要绕行。

    2014年,为了方便大家,黄德义自掏腰包花了13万元,和自己的家人建了一座浮桥。这条桥仅长7.5米,宽1.5米,他自嘲是最窄时浮桥,但就是这座浮桥,造福了一方百姓。大家再也不用费时费力去绕行了。

    不过,13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于是,黄德义就设置了过桥费。

    说明了要收费,但其实都是象征性的收取一些,每次收费1-10元不等,全凭大家自愿,周围德村民是不收费的。

    4年了,黄德义不过收回了4-5万元的费用。黄德义表示,收够13万元就不收了,桥就归大家所有了。

    但其实,黄德义何止花了13万元。修桥的第二年,相关政府就找到他,说他属于非法建桥,必须拆除,不过交了罚款就可以不拆了。一咬牙一跺脚,黄德义交了1万元的罚款。

    本以为交了罚款就万事大吉了。不成想,2016年相关部门再次找到黄德义让他交罚款,不然就要把浮桥拆除,

    黄德义无法理解,但也只能硬着头皮又交了一次罚款。

    2017年,相关部门又找上门来了,黄德义哪里还有钱交罚款,这次他没交。2018年他就收到了必须马上将浮桥拆的通知。

    黄德义只能表示,自己愿意继续交罚款,但却被告知就算交罚款也必须拆。

    黄德义只好再次表态,不会再收任何费用,把桥上交给当地政府,千万别拆桥,能方便大家出行就行。依旧被拒绝了。

    最终,黄德义只能将浮桥拆除。

    因寻衅滋事罪,全家18人被判刑

    桥拆了,本以为这件事也就算过去了,却不成想,有一天警察找上了门,说黄德义涉嫌寻衅滋事。

    2019年,黄德义被有关部门起诉,就连当初参与建桥德家人们也没能幸免,最终全家18人,除了孩子,分别被判刑。

    因为这件事,黄德义失去了工作,整个生活都被毁掉了。

    自古以来,修桥补路都是好事,这要是在古代,官老爷也要表扬的,黄德义怎么也想不通,怎么自己就要被判刑了呢?黄德义向法院提出申诉,但却被驳回!

    对于政府要求黄德义拆除浮桥一事,村民们也是怨声载道。同时,关于法院的判决,村民也团结一致站出来力挺黄德义,但并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黄德义只能上网求助,希望能给自己讨回公道。

    对于这件事,大部分的网友也是支持黄德义的,更是有网友搬出了典故:请问,愚公移山该怎么判?

    网友气愤问到:当官的不作为,让村民出行要绕那么远的路,百姓修了浮桥还为难百姓,这就是懒政庸政!

    于情理,黄德义的确办了一件大好事,但于法,他的确是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建桥梁必须要经过批准,否则私自修桥就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封桥并且进行处罚。

    个人修桥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统一擅自建设桥梁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掀起补办有关手续。同时,个人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在当代社会,没有审批就修桥,就是有问题的。

    不过,黄德义修的并非是永久性的“桥”,在汛期和冰冻期都会撤走,并不会对当地防汛、防洪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妨碍。

    这里也是一个需要值得思考的问题,黄德义真的可以做到预防以上危害的发生吗?

    当地村民也表示,浮桥给所有人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由此,可见黄德义此举的确是利民的。

    那么黄德义等18人因为修桥收费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真的合理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脱胎于1979年版刑法的“流氓罪”,其对应原始犯罪形态是:小混混为了耍横称霸,强拿、硬占他人的财物,但是财物数额不大、暴力手段不算严重,还不宜按抢劫罪处理的。

    很显然,黄德义并不符合以上“称霸、强拿、硬占他人的财物”这三点,同时,黄德义也从未使用过暴力手段,收取的财物均在对方自愿的前提下,数额更是算不上大。

    要说危害,唯一可能的危害,就是有人过桥时会发生意外。

    如若造成人员伤害,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这的确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借用司法界的一句名言:你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黄德义这一案件,就很好的诠释了这句话。如今包括黄德义在内的多名老师,已经失职,失去了经济来源。

    按照“驳回申请通知书”中的说法:黄德义具备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那“社会危害”又体现在哪里呢?

    所以,综合来看这起案件,大家觉得黄德义冤不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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