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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280斤店员被陌生男子殴打,拒不还手,称“避免被认定为互殴”

    BRTV首都晚间报道来源:2023-08-10 21:50:34

    8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体重280斤的男店员李先生自曝被陌生男子殴打,他始终没有还手。


    (资料图)

    视频显示,李先生坐在便利店门口乘凉,一名男子走到店门口取共享充电宝,第一次没有取出来,他一脚踹在充电设备上。李先生在一旁说“踢烂也踢不出来的”,男子再次去扫码取充电宝时,手机没电了,一下把怒火引发到李先生身上,双方发生口角,该男子挥拳打他头部,随后逃离现场。

    李先生称他始终没有还手,因为担心被认定为互殴,也不想给店老板带来麻烦。10日,三桥新街派出所回应称他们已介入调查。

    该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对于如何认定互殴的讨论。不少人发出疑问:只要还手,就是互殴吗?

    背景链接:“互殴”如何认定?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很显然,互殴是“不正对不正”,而正当防卫则是“正对不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思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来源:百姓关注、澎湃新闻

    编辑:张余蓉

    责编:徐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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